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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农村902万留守儿童近九成无父母监护

更新时间:2016-11-10 13:36:17点击次数:532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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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民政部发布的今年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这902万农村留守儿童有805万人没有父母作为监护人,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占比高达89.3%。

  36万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在昨日召开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透露了此次摸底排查的结果。据她介绍,此次摸底排查开始于今年3月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

  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占89.3%;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0万人,占3.3%;无人监护的36万人,占4%;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万人,占3.4%。另外,近32万由(外)祖父母或亲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较差。

  报告显示,少数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或尚未登记户口。教育部昨日公布,此次摸底排查发现1.6万名辍学留守儿童。而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在昨日会议上的通报显示,目前97.6%的农村留守儿童已登记常住户口。这意味着超过21万人没有登记为常住户口。

  此外,报告还分析了各年龄段留守儿童数据,6-13岁留守儿童占比最大,为559万人。而从家庭经济来源情况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外出务工和种养殖业。

  将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昨日召开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还发布了专项行动计划,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

  针对无人监护或监护情况差的留守儿童现状,这一行动计划重点强调了家庭监护责任。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次摸排过程中,我们发现家庭监护缺失这个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任由年幼的未成年子女独自生活,较少回家看望或保持亲情沟通,甚至常年不与留守子女联系。”

  该负责人表示,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留守儿童数量骤减与统计口径有关

  此次摸底排查报告的全国留守儿童总数902万人,比此前全国妇联相关报告超6000万的数目大幅减少。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与统计口径和近年来的留守儿童关爱政策实施有关。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扶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就地入学、返乡创业等系列政策和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是数量变化的主要原因。”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他还表示,在留守儿童定义方面也有所区别。之前对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一方外出务工、不满十八周岁”,这次国务院《意见》将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这主要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等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因此,将农村留守儿童界定为十六周岁以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位负责人说。

  ■ 看点

  1 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责令返回

  对于监护情况差的留守儿童,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昨日,民政部还发布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村(居)委会要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

  而对于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则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打击遗弃行为。对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公安机关将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团体和单位将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2 无户籍儿童逐一建档登记常住户口

  昨日公安部通报显示,目前,97.6%的农村留守儿童已登记常住户口。对于超过21万人没有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

  同时,行动计划还要求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合《意见》规定的强制报告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

  如果这些机构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发生的被拐卖的事件,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还要采集其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

  3 确保辍学儿童明年上半年全部复学

  据教育部昨日通报,此次排查发现了1.6万名辍学留守儿童。该部表示,在深入分析辍学原因基础上,逐县逐校逐生制订劝返复学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一次辍学留守儿童劝返复学专项行动,确保2017年上半学年所有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如何控制留守儿童辍学,行动计划提出,县级民政部门要将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

  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同时,教育部还提出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对于留守儿童的寄宿生活,教育部提出,利用校外教育基地、乡村学校少年宫、儿童之家等活动设施和场所,合理安排寄宿留守儿童课余时间,丰富他们的寄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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