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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础研究到创新成果:用“商业化”思维破解管理困境

更新时间:2016-11-18 15:56:54点击次数:1107次字号:T|T

   “微创”和“仿创”是曾经流行的创新方式,但如今却出现了“微创没价值、仿创出不来”的情况。很多“走”在前面的企业选择下定决心,向创新的本源上回归——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积累,培养自主创新能力。然而,这却又面临前沿创新匮乏、基础研究“浮浅”、应用技术“生涩”等问题。从基础研究到创新目标,路程远、投入大、时间长,因此必须要解决由此产生的过程价值问题——除形成技术和培养能力外,还要在过程中就能有实际应用,从“实施模式”转型入手,形成“业务拉升技术”的实施过程和体制机制,从而破除管理困境。

从基础研究到创新成果:用“商业化”思维破解管理困境

  尽管技术已趋于成熟,但3D打印的很多潜在用户仍在观望。探寻更多的商业应用,是这一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图为一台3D打印机打印完毕“3D大头人像”。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仅用技术目标会使激励管控“失灵”

  从技术形成到实际产业应用,有三个基本逻辑阶段和成果标志:以技术成果为标志的科研阶段、以产品为标志的开发阶段和以业务为标志的产业化阶段。技术目标、产品目标和业务目标是科技项目的三类管理目标,不同目标意味着对科研人员和其他实施主体的任务与要求不同,并最终体现在管理控制方式与考核指标上。现行实施模式从过程看是“三阶段模式”,即以三个逻辑阶段划分实际阶段,而从管理目标类型看是“技术目标模式”,以技术目标为各阶段主要管理目标。

  科研工作具有不确定性强、信息不对称严重和可考察性差等固有管理属性,这使科研管理具有很强的激励失灵和管控失灵的内在倾向。而从抑制“倾向”效果看,技术目标的管理效能最低,业务目标的管理效能最高。现行模式下虽有产品目标和业务目标,但都仅有一个,且只能在各自“有效管理距离”内发挥作用——普遍例证是:越是到了要产品、要业务的阶段,科研主体就越是要努力。现行实施模式主要由技术目标单独起管理作用,不能有效激励和管控科研项目,从而出现当前实施问题和管理困境。

  如今,有些企业正尝试向“产品目标模式”转变,如在原有创新目标前增设一些中间产品或围绕核心技术发展周边产品。虽有改进但管理效能仍然较低,已暴露的典型问题是,产品出来了而后续产业化工作却很难做,导致出现民用的不能形成产业,军用的不能实际列装等问题。

  “值钱”的创新多从市场中迸发

  业务目标指具备规模化应用条件,并经过早期阶段实际商业运营检验和完善的产品或服务。以实际业务为管理目标,可有效抑制科研管理激励失灵和管控失灵的倾向,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模式应向业务目标模式转型。

  业务目标模式下,科研、开发和产业化三个逻辑单元被集成为一个高度融合的实践阶段,即业务阶段,整个项目的科技发展过程其多个业务阶段会出现相互叠加的情况。与产品目标模式不同,产业化工作从未脱离原项目实施过程,而是成为其科技发展与管理过程的一部分;科研管理目标以业务目标为主导,技术目标和产品目标均应置于业务目标有效管理距离内。根本上,是要形成“业务拉升技术”的科技发展过程。

  “业务拉升技术”,核心是通过实际商业运用和市场竞争,为技术提升形成内在动力,为技术创新性和成熟度提供验证机制。长期以来人们只提“技术提升产业”,很少反过来提“业务拉升技术”——只是说“产业反哺科研”,仅强调其经济补偿作用。实际上业务对技术的拉升作用很强,这也是为什么越是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越具有商业化的创新体制机制,科技发展也越快的原因。实践表明,有价值的创新更可能从真实的市场竞争中产生,而经历市场考验的技术也才更能趋于成熟。更短期、更易实现的业务目标,不仅能够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而且可以提高科研人员和实施单位的预期,从而显著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本上解决激励失灵问题。

  近年来企业和科研院所都在强调“面向产业的科研”,但以往的科研模式难以调整,其原因在于实施时仍是技术目标模式,结果必然还是“基于技术目标的科研”。只有各个时段都基于业务目标,科研才能真正面向产业。

  创新项目“商业化”开展

  业务目标设置不仅需要良好的商业创意和设计创新能力,还要处理好“技术拉升作用和实际商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以及“科技创新管理能力与业务运营管理能力”之间的关系。业务目标模式并未降低技术创新难度,只是用商业难度的提高换取技术创新的有效性而已。

  更近的设置业务目标,可以提高项目实施过程的可商业化程度,从而使跨企业创新体系真正能够按照市场方式形成和运行。实施时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业务目标不仅作为科技创新的综合性管理目标,而且所形成的产品要实际运营,并成为业务组合的实际构成。这样,收益和成本才能完整内化,该模式的机制作用才能发挥;二是对于不易准确评价的科研任务,尽量不要直接作为课题加以发包,而要打包到技术产品中加以“采购”;三是对技术部件供应商的选择,要以当前有没有以此类技术产品作为业务并能实际运营为前置条件。

  实际上,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本质上也就是试图利用市场机制解决当前创新上的体制机制问题。但由于仍然是“长技术距离”实施模式(技术目标模式),导致到了企业手里的项目,包括其自立项目也仍然不能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更加商业地进行开发。只有转入业务目标投射下的“短技术距离”实施模式,即业务目标模式,才能打通内里环节,市场机制才能真正释放出来,商业性创新项目才能真正“商业化”地开展。

  《光明日报》作者:赵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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