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和关注问题,着力查纠民生资金、民生项目和村级“三资”管理使用行为,最近黄平县决定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上级下达所有涉及城乡居民、党员、干部的惠民政策、民生资金、民生项目,以及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实施情况进行大清理和大纠查活动。
一是对惠民政策清理。由县直各部门牵头,以纵向系统为单位,按照“黔东南民生云”指定的格式,对本系统惠民政策(含有地域差别的政策)的规范名称、政策依据、执行期限以及受益对象、受益条件、受益标准、民生资金、民生项目的管理使用情况和现行管理制度等进行清理。
二是村级“三资”清理。由县财政局牵头,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按照“黔东南民生云”指定的格式,对村(居)“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理。
三是遗留问题清理。由发改、财政、审计以及监察部门牵头,按照职责分工,对四种问题进行清理,即:民生项目建设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未经批准超概算、超规模建设以及擅自调整建设项目,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民生项目竣工未验收、未结算的;滞留、挪用以及挤占民生资金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监察和审计部门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
四是抓好查纠问题整改。各大清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在开展清理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将实行台账管理,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毕销号。没有处置权限的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单位报告或移送问题。发改、财政、审计以及监察部门清理出的问题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整改。
五是做好查纠的违纪违法问责。此次专项整治将锁定清理数据,如发现故意隐瞒数据不清理、漏清理,或是作风漂浮、公示数据错误引发群众上访,自查不到位、整改流于形式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相关问责规定,一律从重加重问责;对出现民生领域违规违纪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曝光一起。涉嫌贪污、挪用、侵占、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廖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