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2013年以来坚持把这项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持续推进。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紧紧扭住“放管服”改革这个“牛鼻子”,逐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消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羁绊,破除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的障碍,切实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审改办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向市场和社会放权,有效破除了制约创业创新的各种不合理束缚,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和下放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共618项,其中取消491项、下放127项,已先后以国发[2013]19号、国发[2013]27号、国发[2013]44号、国发[2014]5号、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27号、国发[2016]10号等文件公布。为让企业和群众更全面了解国务院2013年以来已公布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现向社会集中公布如下。
《人民日报》( 2017年02月10日 09版)
国务院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
|
(注:国务院决定下放的127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公布115项,其余为涉及修法事项及涉密等事项。) |
《人民日报》( 2017年02月10日 10版)
国务院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
(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91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公布410项,其余为涉及修法事项及涉密等事项。) |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