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甘肃省和政县召开由四大家分管领导,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综治办主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部门、各派出所负责人,交警大队全体民警职工,以及县运输公司、公交公司、驾校负责人参加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孔垂一做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田占清主持。
在会上,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福贵宣读了《和政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田占清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运输企业分别签订了《和政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最后,孔垂一在讲话中重点讲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全县政法工作的安排部署
一、强化认识,直面问题,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了开好这次会议,政法委组织人员,利用8月15、16日两天时间,到13个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和政法各单位对今年上半年综治维稳防邪执法督导国安等政法工作进行了专门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乡镇和部门对2017年政法工作比较重视,有专门的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结合县上开展的社会矛盾大排查纠纷大化解法治大宣传“三大活动”,认真梳理化解各自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综治维稳防邪等政法基础档案资料不规范、内容不齐全;大部分乡镇对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没有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维稳信息研判方面没有完整的资料,没有很好的开展信息研判工作;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彻底,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对反邪教工作不够重视,没有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宣传;特别是对政法工作安排部署的不够全面等诸多问题。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限时完成整改,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会后将进行工作约谈。
二、突出重点,压实责任,为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10月份左右,十九大盛会将在北京召开,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主线,牢固树立深度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警觉性和工作预见性,持续推进平安和政、法治和政、过硬队伍建设,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治安灾害事件,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强化担当,严格问责,为顺利迎接省州年度考核做好准备。会后,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对仍不行动的乡镇、单位我们要根据中央和省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问责,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挂牌督办的挂牌督办、该一票否决的一票否决,真正把政法队伍铁的纪律树起来、铁的作风立起来、铁的责任提起来。
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群众安全出行,事关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上制定的《和政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靠实责任,从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强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下降5%以上,最大限度防止发生较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重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狠抓安全防范,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严查严惩整治行动。强化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公路、交通、安监、公安、交警要对全县省道、重点县乡道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拿出具体的治理意见及建议,敦促各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治理整改,县委督查室将全程跟进,抓好督办落实。公路、交通部门要牢牢抓住“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这一契机,把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列入“生命防护工程”治理范围,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力度,确保年内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严查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安保不发生暴恐案事件、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三个不发生”县创建活动,针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点和规律,积极组织实施道路畅通行动。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在省道及县乡道路上,要以“防超载、防超速”为重点,对“两客一危”车辆和校车、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等车辆联合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限时、限速、限载”的硬性要求,特别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逐车检查登记,综合采取定点测速、移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手段,对超员超速违法行为要严格查纠、严格处罚、严格记分,触犯刑律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快乡镇“两站一室”和交警中队建设乡镇“两站一室”和交警中队建设是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各乡(镇)要积极推进、完善“两站一室”和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在乡(镇)交管站加挂交警中队牌子,交警中队实行县公安局与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交警中队长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国家法律赋予乡(镇)交管站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权,依法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交管站、交警中队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邓仲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