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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6个乡镇“走读”干部被全市通报

更新时间:2014-03-03 12:15:57点击次数:108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是我的错,必须认。”2月26日,面对记者的采访,绵阳市盐亭县富驿镇副镇长杨沅鑫还有些紧张。

    半个月前的一天傍晚,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察组到富驿镇暗访,发现该镇的值班领导不在岗,而当天轮值值守的,正是杨沅鑫。

     处罚来得有点“痛”:第二天一早,督查通报传遍了全县。与杨沅鑫一同“上报”的还有另外6个乡镇领导,原因均是“走读”。通报批评后,全县大会又点名批评,据悉,当地电视台还将对当事人进行 “专访”,全县播出。

     近日,记者从绵阳市委组织部了解到,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绵阳就紧紧抓住反对“四风”这一重点,把解决干部“走读”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抓制度、强督查、严问责。

     不能走,为什么?

     杨沅鑫在富驿镇工作,妻子却在绵阳市区,父母也在盐亭县城居住。工作地点和家庭住址不在同一地,免不了要经常来回奔波。

     “干部像候鸟,频往家里跑;白天寻不见,晚上影难找;办事得赶早,晚了就白跑。”杨沅鑫说,老百姓对“走读干部”的这一表述,他早有耳闻,也时常引以为戒。这次被通报批评,也是因为春节打乱了值班顺序,才一时大意,忘记了2月12号的值班。

     干部异地居住无可厚非,只要能遵守作息纪律规定,恪守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的要求,“走读”也不违反政策。“不过,一旦‘走读’了,影响肯定不好。”杨沅鑫说,这几天他也一直在反思。

     对于为什么不能“走读”,感受最深刻的,还要数安县高川乡党委书记赵安辉。

     高川乡党委班子9个成员的家都在县城。一个小时的车程说远不算远,但年后上班到现在,班子成员都没回过家。

     “不走是因为担心。”赵安辉说,每年4月开始至10月,都是高川乡的汛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道路冲毁、通讯中断时有发生。几年前的一次汛期,晚上下大雨,路断了,通信也断了,一位“走读”回家的干部没法回来,“发生险情谁来组织转移?谁来组织抢险?”

    赵安辉说,这几年镇上干部都绷紧了弦,即使非汛期也不“走读”。

    不准走,有制度

    就在一周前,绵阳市游仙区制定了“431住读”要求。全区22个乡镇所有在编在职干部,必须确保每周在乡镇住宿不少于4晚、入村调研不少于3次、入户夜访不少于1次。“这就明确表达了一个意思——不准走。”游仙区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区还提出要求,乡镇党委书记率先垂范,与干部同吃、同住、同学习,因病因事需请假的,由党委书记亲自把关,核实后履行请假手续,并向督察组汇报登记,防止机关干部为“走读”找借口。

     私下里,一些干部对如此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争论:“这样一来,不就没自己的时间了。”“但天天想着走,如何做得好本职工作?”

     就在讨论方兴未艾之时,2月20日,一份“重量级”文件以绵阳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名义下发。

     这份文件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再次明确了干部驻勤制度、值班制度等;更提出要严肃执行请销假、公车管理使用和干部去向公示制度。“这时候大多数干部都开始意识到,对干部‘走读’问题的整顿要来真的了。”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文刚说。

     不敢走,“要逗硬”

     2月26日下午3点,记者在盐亭县新农乡政府看到,办事大厅和各办公室均有人值守。“现在我们每天三班都要签到,标明干部去向。如果有迟到或早退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新农乡党委书记陶文元说。

     作为全市最早开展“走读”整治的区县,早在去年10月,发生在新农乡的一次“重罚”,就给盐亭干部们敲响了警钟。

    去年10月16日,盐亭县委主要领导到新农乡检查工作时发现,整栋办公楼仅有2名大学生村官留守。调查显示,除了部分干部下村工作和外出参会外,应在岗干部中,乡党委书记陶文元提前离岗回家处理私人事务;值班干部乡人大主席何某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没有到岗上班。

    最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新农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责令何某辞去其乡人大主席职务。

     “现在随时去乡政府,都能找到人办事,晚上他们都住在那里。”采访中巧遇新农乡协合村村民袁永松,说起乡干部的变化他感慨万分。他说,唯一担心的是,这个整顿是否会“来去一阵风”?

    对此,文刚给予否定答复。“不会一阵风。对干部‘走读’现象的整顿会常态化,而且我们还将出台更逗硬的监督问责机制。”

    据介绍,绵阳最新规定,发现有“走读”行为1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现有“走读”行为2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点名通报;发现有“走读”行为3次的或因“走读”行为造成工作失职、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干部,由纪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纪律处分。班子内出现3次以上“走读”行为的,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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