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记者简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四川省委在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对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两会期间,本报记者就如何创新社会治理等问题采访了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顺代表。
记者:去年以来,四川在社会治理方面推出了哪些创新举措?
刘玉顺:我们主要推出了三个方面的创新举措。
一是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驾驭治安局势能力。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完善街面、社区(村)、单位、行业场所、区域边际、虚拟社会、线(路)六张社会治安防控网,构建立体化防控体系。目前,全省专兼职群防群治人数已达140余万人。
二是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体制,提升源头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全覆盖的“大调解”体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6.6万余件,调处率97.6%。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评估列为省委、省政府考核目标。去年,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了《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评估各方责任及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推动风险评估法治化进程。
三是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四川将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平安四川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载体,选择了58个县(市、区)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目前,全省初步构建了“党委政府主导、政法综治协调、信息化为支撑、四级整体联动、服务管理高效、社会平安和谐”的工作格局,建立了网格、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市、区)四级联动运行机制,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和社会化服务全部纳入了网格管理范畴。
记者:您认为应该如何把社会治理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刘玉顺: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多次强调“将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其中依法治理就是将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中。法律作为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对社会治理可以起到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这也要求社会治理各个主体都要有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其行为都要符合法治的规范和要求。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当务之急,我们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自觉守法。
对于政法系统来说,将社会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在外部解决非法干扰执法司法问题,在内部破解执法不廉、司法不公问题,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