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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把消费者权益纳入民生工程 严打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业侵权

更新时间:2014-03-14 13:17:47点击次数:1597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实习记者罗文静 记者刘昕 摄影报道)2014年3月14日上午,四川省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在成都举行。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张雨东,四川省政府副秘书长吴显奎,四川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万鹏龙、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智刚,以及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法院、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了当日的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应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全面清理与新消法相抵触的各项地方法规、条例和规定等,彻底消除滋生和助长违法侵权行为的环境和土壤。严厉打击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业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大会由四川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主持,四川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万鹏龙发表题为《认真践行新<消法> 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的主旨讲话。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张雨东、四川省政府副秘书长吴显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智刚、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秦长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张大中、四川大学教授王建忠、西南财经大学原校长王榕国等领导、专家和学者先后发表讲话。

   与会者一致认为,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既是适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又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消费维权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既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又是一件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贯彻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为此,四川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万鹏龙指出:工商部门是《消法》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之一,全省工商系统要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执法职责,切实提升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做好消费者的反馈、回复工作。二是在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商品抽检和市场巡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律责任,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万鹏龙要求各级消委组织要着力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取广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及年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热潮。二是根据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重点改革与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相符的原有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和修改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登记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相互对接,努力形成多元化维权机制。三是以“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重点,积极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适时开展商品服务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验等活动,积极创新消费教育引导的形式和内容。四是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研讨论证“四川消费环境消费者满意度指数可行性方案”,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向社会发布消费者满意指数。五是着力构建新体系,坚持以省消委会统筹指导、各级消委会协同推进、密切配合、分工落实、基层“一会三站”网格化服务为目标,努力把我省消委组织建设成为组织机构完整、体制机制科学、人员结构合理、工作程序规范、上下联动有效、广大消费者充分依赖、党委政府放心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在总结去年消委会取得成绩的同时,万鹏龙特别感谢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协法制委、省发改委、环保厅、农业厅、卫生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食药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民航四川安监局、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居民消费研究会等副会长单位及常委单位,有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新闻单位等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万鹏龙认为:“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消委会成员单位大多来自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领域,成员单位间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2014年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四点期望:
   一是各监管执法部门依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坚强后盾。
   二是各商品(服务)生产经营者依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法定义务,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严格自律,保证商品服务质量,创建以人为本、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的营销模式。
   三是广大消费者主动了解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充分行使监督权,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转变消费观念,反对奢侈浪费,做一名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者。

   四是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等共同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大力宣传普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营造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推动消费维权事业更好发展。


   对于四川省消费维权现状,西南财经大学原校长王榕国、四川大学教授王建忠等与会者在肯定新消费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同时指出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侵权形式花样不断翻新;侵权行径泛滥猖獗;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业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依然严重;地方政府重投资出口轻消费者权益保护普遍存在;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和执法监督力量薄弱;新消法与其它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匹配,甚至有的地方还相冲突;产生和助长违法侵权行为的环境未彻底解决,从而导致会新消法的执行大打折扣……
   对此,王榕国等代表强烈呼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消费这一最直接、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把新消法作为推进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推手,大力宣传新消法,建立以诚信为本的商业文明,在全社会建立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同时,希望各级政府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全面清理与新消法相抵触的各项地方法规、条例和规定等,彻底消除滋生和助长违法侵权行为的环境和土壤。严厉打击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业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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