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者一致认为,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既是适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又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消费维权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既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又是一件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贯彻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为此,四川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万鹏龙指出:工商部门是《消法》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之一,全省工商系统要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执法职责,切实提升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做好消费者的反馈、回复工作。二是在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商品抽检和市场巡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律责任,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一是大力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取广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及年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热潮。二是根据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重点改革与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相符的原有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和修改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登记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相互对接,努力形成多元化维权机制。三是以“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重点,积极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适时开展商品服务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验等活动,积极创新消费教育引导的形式和内容。四是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研讨论证“四川消费环境消费者满意度指数可行性方案”,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向社会发布消费者满意指数。五是着力构建新体系,坚持以省消委会统筹指导、各级消委会协同推进、密切配合、分工落实、基层“一会三站”网格化服务为目标,努力把我省消委组织建设成为组织机构完整、体制机制科学、人员结构合理、工作程序规范、上下联动有效、广大消费者充分依赖、党委政府放心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在总结去年消委会取得成绩的同时,万鹏龙特别感谢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协法制委、省发改委、环保厅、农业厅、卫生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食药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民航四川安监局、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居民消费研究会等副会长单位及常委单位,有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新闻单位等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万鹏龙认为:“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消委会成员单位大多来自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领域,成员单位间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四是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等共同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大力宣传普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营造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推动消费维权事业更好发展。
对于四川省消费维权现状,西南财经大学原校长王榕国、四川大学教授王建忠等与会者在肯定新消费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同时指出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侵权形式花样不断翻新;侵权行径泛滥猖獗;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业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依然严重;地方政府重投资出口轻消费者权益保护普遍存在;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和执法监督力量薄弱;新消法与其它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匹配,甚至有的地方还相冲突;产生和助长违法侵权行为的环境未彻底解决,从而导致会新消法的执行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