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芳曼制图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4月2日,北京市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4月17日举行的听证会将对这两套方案进行听证。目前已经确定25名听证代表参会,其中10名为消费者,符合国家关于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数的相关规定。为何要对水价进行调整?居民基本用水如何确保?如何把水价的“阶梯”建设得更加合理?
现行水价与水资源稀缺的现状不相符
“众所周知,北京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的特大型城市,水资源已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刘斌介绍,北京市自1999年以来多年干旱,每年形成的水资源量平均为2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量(新中国成立以来)少44%。人均水资源量降至100立方米左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20,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80,远低于国际人均1000立方米的缺水下限。
长期以来,北京市供水有60%取自地下水,导致地下水被长期超采;同时,近年来,每年还要从水资源相对紧张的河北调水约3亿立方米。2013年夏季,北京市区最高日供水量达298万立方米,接近市区318万立方米的日供水能力极限。
另外,根据对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及21家下属供水单位的监审报告,其供水成本为3.08元/立方米。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是2009年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4元,其中:自来水费为每立方米1.7元,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1.26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4元。
“这就意味着,按照企业每吨水3.08元的供水成本计算,居民使用1吨水,支付水费1.7元,企业要亏损1.38元。”北京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队长柯似解释说。
事实上,2001年,国务院批复的《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就提出“要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水价改革的目标”,即到2005年北京市平均水价要达到每立方米6元。2002—2004年,北京市连续3年都在调整水价,从原来的2元上调到了3.7元。此后,2005—2008年连续4年未调水价,2009年提出居民水价要上调0.9元,但由于通货膨胀因素只上调了0.3元,目前北京市平均水价仍未达到国家提出的2005年应达到的水平。
“水价长期较低的负面影响已经体现。”北京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彭红表示,北京目前平均水价是4.97元(含居民用水和其他各类用水),其中污水处理费仅为1.32元,低于实际污水处理成本,社会资本缺乏合理回报机制,导致排水设施建设速度与发展要求存在着很大差距。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印春说:“2013年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水价调整已是大势所趋。”
阶梯水价,并不是“阶梯涨价”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人员张伟介绍,早在2002年,多个部委就曾联合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须在2003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其他城市则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阶梯水价。但很显然,该计划落空了,这也意味着推行阶梯水价并不容易。
他说,阶梯水价之所以推行不太顺利,原因之一是没有获得民意普遍支持。阶梯水价给很多人的印象是“阶梯涨价”,即不是以节水为目的,而是以涨价为目的。
张伟认为,“此次北京市的阶梯水价方案无论在阶梯的阶宽,还是水价落差方面,都可以说得上合理及温和,尤其是充分考虑‘保基本’及低收入群体的用水需求,可为其他城市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探索。”
用水越多、价格越高,促进合理和节约用水
李素芳介绍,此次水价改革首先简化了水价分类,从原来的六类合并简化为三类: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
“简单地说,阶梯水价就是根据用户的不同用水量实行分级定价。用水越多、价格越高,体现了多用水、多负担的目的”,李素芳表示,其目的是引导用户特别是用水量多的用户调整用水行为,促进居民合理和节约用水。
本次提交听证会的两个方案都是阶梯水价方案,方案设计的阶梯均分为三档,一档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水价略低于成本;二档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水价与成本基本相当;三档水量为超过二档部分,为高耗水需求,这部分水量的水价要体现水资源稀缺程度。
在方案一中,根据北京市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有8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0.95元;有11%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3元;有4%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三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5元。按方案一测算,85%的居民家庭户均年增支最多不超过138元(每月11.5元)。
在方案二中,有90%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1元;有6%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3元;第三阶梯涉及的居民家庭比例及加价水平与第一方案相同。按照方案二测算,90%的居民家庭户均年增支最多不超过180元(每月15元)。
首要原则就是要“保基本”
如何在价格改革中更好地平衡“市场化”与“公益性”之间的关系?李素芳表示,“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坚持的首要原则就是要‘保基本’。”
李素芳认为,此次价格调整,对居民基本用水需求继续执行较低的价格政策,仅相当于用水成本的75%左右。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文件提出,基本用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水量来确定。为尽量减少水价调整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北京市的方案适当扩大了基本用水量覆盖面,将这个比例扩大到覆盖85%或90%的居民家庭用户。
多人口家庭用水基数也会相应增加,因此,政策执行中对于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将实行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将予以适当增加水量基数。
李素芳告诉记者,在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等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将统筹考虑水价调整因素,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受水价调整的影响。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