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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不再限制外资险企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份比例上限

更新时间:2021-12-10 22:43:25点击次数:40111次字号:T|T
中新社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10日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提出,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保险资金核心管理人,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重要参与者。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运营,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人民币...

中新社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10日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提出,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保险资金核心管理人,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重要参与者。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运营,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人民币。

针对现有保险资管公司机构监管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滞后、冲突、空白等问题,此次《管理规定》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都进行了大幅修订。

例如,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约束;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对作为保险资管公司股东的境内外保险公司一视同仁;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严禁开展通道业务等禁止行为。

前述负责人特别提到,在落实扩大对外开放方面,一方面,《管理规定》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另一方面,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不因境内外差异而作出区别对待,有助于更好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银保监会称,《管理规定》统筹考虑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为保险资管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的管理需求,有利于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中长期资金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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