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庆长假,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警示教育他人,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沼山派出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行政拘留3人。
10月4日下午,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沼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森林公园门口处有人打架。接警后,所长周武立即带领民辅警刘勤、尹文杰、夏辉等人赶赴现场处置,并将相关人员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11月4日上午9时许,沼山镇某村程某某两兄弟(化名)与同村陈某(化名)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不欢而散。当日下午,程某某两兄弟在森林公园门口碰到陈某,随即双方又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的程某某随手捡起一根木棍朝陈某砸去,陈某也不甘被打,奋力还手,双方三人互殴,导致各有所伤(轻微伤)。
目前,违法人行为人程某某某、程某、陈某已被梁子湖区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冲动是魔鬼,邻里之间为琐事互殴更不可取。法律无情,双方被依法拘留,定会让自己悔不当初。(夏敬明 刘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