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4日消息 上交所披露,近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时任董事郭晓被予以监管警示。
7月12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郭晓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其中提到,经查明,4月25日,东方材料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告》称,3月27日至4月6日,时任董事郭晓的母亲马苏杭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合计买入9400股,买入金额41.78亿元;合计卖出9400股,卖出金额39.91亿元。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表示,马苏杭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构成短线交易。
对于此次违规短线交易行为,东方材料已于7月6日发布《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此次短线交易马某杭女士累计亏损1.93亿元。”郭晓先生将督促其母亲进一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等规范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其亲属严格执行,保证不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方材料时任董事郭晓予以监管警示。要求东方材料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