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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家乐购商业”所售鸡蛋检出禁用兽药被罚款15万元

更新时间:2021-06-23 12:04:31点击次数:38611次字号:T|T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省局2021年第33期)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显示,佳木斯家乐购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购商业公司”)因销售的鸡蛋抽检不合格被罚款150000元。

通告称,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家乐购商业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2月28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恩诺沙星虽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但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产蛋鸡禁用该类药物。长期摄入该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据了解,对上述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家乐购商业公司销售该批次鸡蛋共计50公斤,货值370元,已销售50公斤,无库存。向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2021年4月30日对家乐购商业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向市监处字[2021]8号),其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了销售国家禁止使用兽药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罚款150000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家乐购商业公司并非首次因不合格食品收到处罚通知。

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家乐购商业公司销售的1批次马铃薯粉条(生产日期:2019年11月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项目不合格。2020年7月16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家乐购商业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前市监行处字【2020】015号),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由于其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家乐购商业公司当时被免予处罚。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家乐购商业公司在2021年1月11日至1月21日疫情期间,存在销售部分蔬菜、米、面、油价格加价率超过30%的违法行为。2021年3月3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对家乐购商业公司罚款0.2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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