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于2020年12月在融安县某家纺店办理了一张预付卡并充值5000元,目前卡里尚余1743元,商家日前发出清仓关门通告,其到店要求商家退还预付卡余额,但商家表示卡里余额不能退,只能在店里消费,张先生表示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接到投诉后,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当天来到该家纺店核实情况。该店负责人称,张先生当时充值5000元后店里还赠送了1000元的现金优惠券和一条价值1690元的羊毛被,如果要退余额需先退还羊毛被的费用,否则店里亏损较大,因此不同意直接退余额款。
执法人员告知商家,由于商家自身经营不善导致不能继续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属于商家责任。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已经消费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张先生预付卡里剩余的1743元。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多作比较、谨慎选择,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索要票据,妥善保存好预付凭证、合同协议、宣传单、发票等证据,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维权有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通讯员 卫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