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捆绑销售、仿冒混淆、利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1.射阳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未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9日,射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依法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9日向消费者销售标称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霉素V钾片3盒(10片×3板/盒,产品批号:20102),未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同时当事人不能提供同批次药品的采购凭证和销售记录(包括纸质记录和电脑记录)。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货架上辛岑颗粒(无蔗糖)、辛芳鼻炎胶囊、小儿七星茶颗粒、小儿咳喘灵颗粒等15个品种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2.季某某无经营资质销售药品案
2022年12月28日,阜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阜宁县公安局移交的相关案件材料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23日当事人通过微信购进一批新冠治疗药物,购进价格共计4396元。随后当事人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对外进行售卖,截至被查获时已销售新冠治疗药物共计3318元。经查实,当事人无任何药品经营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该案是今年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行刑衔接”工作以来查办的又一起典型案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行刑衔接”工作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