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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燃气具及非法充装行为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更新时间:2023-07-26 17:22:53点击次数:40912次字号:T|T


近两年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时刻保持“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紧迫感,紧盯燃气具及相关产品产品质量、非法充装行为等重点领域,聚焦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查办,结合“铁拳”行动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发布如下,以加大曝光力度,查处一个、警示一方。

案例1.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张泾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2年10月12日,根据对“无锡气瓶智慧监管平台”的数据分析结果,当事人上传该平台的气瓶充装记录出现同一编号气瓶在同一日内有17次充装记录等异常情况。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及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经查,该公司使用的气瓶充装管理信息化系统,必须扫码才能对气瓶进行充装,在气瓶上的二维码掉落、损坏或因模糊等原因无法扫描读取的情况下,该公司为了方便,不核对气瓶的编号就随意地打印一些二维码张贴在气瓶上,导致气瓶上的二维码与气瓶编号不一致。因为存在同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的气瓶编码)被多次打印的情况,同一个二维码被不当加贴在不同的气瓶上,因此出现了同一个气瓶编号在一日之内形成17次之多的充装记录。经进一步数据分析,该公司自2022年9月起开始随意打印加贴二维码,违法充装的气瓶达200余个次。

该公司为气瓶加贴错误的二维码,并扫描错误的二维码记录充装信息,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之8.4之(3)、(4)和8.6.3.1规定的要求,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月3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威猛达厨具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案

2022年11月7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共有9台待销售的商用燃气灶具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对涉案商用燃气灶具进行抽样送检,经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4台产品的“通用结构”项目的检测结果为“用户可调节额定热负荷”,另有3台产品“电气性能”项目的检测结果为“点火器无永久性标志,电源连接线和外部软线轻于57号线”,均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规定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销售的7台商用燃气灶具经检验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规定的要求,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事实。

2023年4月24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五条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澄北俊帆五金水暖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案

2022年8月24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燃气灶具专项检查,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展示货架上摆放销售有科威龙家用燃气灶、OPAICN家用燃气灶具(型号为JZT-A1203)、广州樱花家用燃气灶具(型号不详)等家用燃气灶具产品,上述家用燃气灶具铭牌标识未见3C强制认证标志。经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结论显示:经检验,熄火保护装置项目、燃气导管项目和铭牌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OPAICN燃气灶具(JZT-A120)、OPAICN燃气灶具(JZT-A135)的产品标签信息未标注生产厂家、额定燃气压力、额定热负荷等信息及未张贴3C强制认证标志,销售的科威龙JZT-A3家用燃气灶未张贴3C强制认证标志,标签标识信息不全。当事人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2023年1月5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召回不符合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 “好太太”节能猛火王家用燃气灶以及广州樱花家用燃气灶;2、没收违法所得444元;3、罚款3665元,两项合计4109元。

   无锡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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