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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更新时间:2023-07-26 17:23:50点击次数:39755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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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市监处罚〔2023〕1075号

案件名称: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章剑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准从事电梯安装(含修理)等特种设备生产活动。2021年4月8日,当事人与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设备免费维修保养合同》,负责为该公司《萧政储出【2019】9号地块项目(D21-1)三期》中所涉及的自动扶梯和曳引式电梯提供日常维保服务,免费维保期2年。其后杭州萧山新塘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承租了上述物业,系相关电梯的实际使用单位。2023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萧山新塘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由当事人负责维保的6#自动扶梯和12#自动扶梯的《扶梯服务报告》中2月20日的维保记录仅有维保单位人员签字,无使用单位即杭州萧山新塘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本局于同年3月24日再次对杭州萧山新塘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调取了6#自动扶梯和12#自动扶梯相应时间段监控视频,均未发现当事人维保人员有相关维保作业行为。当事人亦无法提供在2023年2月20日维保周期内对6#自动扶梯和12#自动扶梯进行半月定期维保相关证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证明因未在相应时间段内发现当事人维保人员有相关维保作业行为,故未对6#自动扶梯和12#自动扶梯的《扶梯服务报告》中2月20日的维保记录予以签字确认。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7-20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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