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群众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酒泉市和嘉峪关市两地车辆检测企业相互串通,联合大幅上调车辆检测费用。
国办督查室收到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甘肃省政府核查办理。
甘肃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酒泉市、嘉峪关市政府进行核查,省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省市场监管局成立调查组进行实地核查。经查,群众反映酒泉市、嘉峪关市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串通涨价问题属实。2022年12月,酒泉市9家、嘉峪关市7家机动车检测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视频会议等方式达成涨价协议,约定根据不同车型将每台机动车的检测收费标准上涨70元至220元不等。两市共有15家检测机构构成串通涨价事实(嘉峪关市达成涨价协议的机构中有1家尚未开始营业),串通涨价后共检测车辆14567辆,多收价款181.28万元。
以上检测机构串通涨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中经营者不得“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经督查推动,酒泉市、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已分别责令两市有关检测机构全额退还多收取价款181.28万元。目前15家检测机构已经全部完成退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酒泉市、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对串通涨价的检测机构分别进行立案,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价格动态,对相关经营主体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积极稳妥处置,有效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