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圣泉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销售中药饮片“淫羊藿”的杂质含量为12%,低于规定下限(规定下限为应不得过3.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圣泉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92106678902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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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克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4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中药饮片“淫羊藿”的杂质含量为12%,低于规定下限(规定下限为应不得过3.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按生产销售劣药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8.3元(大写:壹拾捌元三角)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8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7/14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