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4日消息 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地区以及有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自2023年起,各产粮大县有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通知》表示,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其中,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保障对象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不含大连市)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