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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七项措施激励驻村干部担当作为

更新时间:2023-08-13 12:16:47点击次数:39492次字号:T|T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的七项措施》,从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好驻村干部,推动广大驻村干部全身心沉在一线、全方位发挥作用。

  《措施》明确了开展分级分片培训、选树“驻村工作标兵”、加大驻村干部使用力度、强化驻村干部待遇保障等激励措施。省级每年将组织1期出省培训班,州(市)每年组织至少1期驻村第一书记示范培训班,县级每年对驻村干部全员轮训。省级每年选树100名“驻村工作标兵”,对被选树为“驻村工作标兵”且符合条件的,由组织部门督促派出单位及时予以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驻村干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在职数范围内予以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省级财政每年为每名乡镇队长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等。

  开展工作派单制、严格落实“召回”制度,从严管理驻村队员。明确乡镇队长要配合乡镇党委,聚焦驻村工作“五项职责任务”,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每半月或每月制定驻村工作队任务清单,驻村干部及时将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同步反馈到“云岭先锋”智慧党建App,做到工作安排、反馈、监督闭环运行。对存在“五类负面情形”以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予以召回,由组织、乡村振兴部门约谈派出单位,扣除派出单位年度定点帮扶考核相应分数。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在依法依规履职的前提下,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或错误,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符合云南省容错纠错有关规定的,不予或免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并督促及时整改纠错。对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作延误的,不得问责。(郎晶晶)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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