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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中院紧急采取证据保全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7-04-12 16:17:41点击次数:3736次字号:T|T


      4月7日上午,山东烟台某电力技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急急忙忙来到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原来,烟台某电力技术公司分别起诉了甘肃某电力科技公司、江苏某机械制造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侵权产品系用在锅炉上的过渡阳极、阴极头及主阳极设备等配件,由于侵权产品体积小,容易被转移,原告公司又在外地,对证据的状态难以掌握控制。


      收到原告的证据保全申请,负责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立即合议,认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且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本身存在取证困难的特点,本案涉及的过渡阳极、阴极头及主阳极设备是认定本案侵权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丢失毁损,将影响到对案件客观事实的查明认定。经合议后,合议庭作出证据保全的决定,主审法官立即准备裁定书,通知烟台某电力技术公司交纳保全费和保证金,并联系执行局干警协同前往现场查封保全证据。

      民二庭、执行局一行四人即刻驱车前往距离哈密79公里的神华国能哈密电厂,对留在神华国能哈密电厂内的过渡阳极、阴极头及主阳极设备查封扣押,并要求神华国能哈密电厂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设备。在执行局的协同配合下,民二庭圆满完成了这次证据保全工作,将认定本案侵权事实的主要证据予以保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脸上也露出了笑容,不住的道谢。(张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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