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在乡镇租门市公开销售“六合彩”,经营数额达98000余元,获利5400余元。近日,四川华蓥市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追缴的违法所得5400元,上缴国库。
四川华蓥市庆华镇村民贺某在远嫁福建老乡赫某(在逃)的介绍下,在庆华镇街上租赁门市两间,以经营制作窗帘为名,为赫某秘密销售地下“六合彩”。从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14日期间,贺某通过出具简易手写票据作为地下“六合彩”的购票依据,购买地下“六合彩”的居民通过上网查询开奖结果后,到贺某门市内兑奖。贺某收到地下“六合彩”销售款后,扣除自己应得提成款,将剩余的地下“六合彩”销售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给了郝某。期间,贺某为赫某销售了地下“六合彩”第34期至第43期中,共收取地下“六合彩”销售款人民币98000余元,获利人民5400余元。
华蓥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定贺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地下“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贺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蒋敏 王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