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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受伤无人医治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17-05-19 15:12:59点击次数:3808次字号:T|T
      【案情简介】              简化程序   应需而援       2017年4月19日上午10时,法律援助中心大厅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身着背心和内裤,臀部和大腿部分皮肤溃烂,内裤与溃烂皮肤紧紧相连,不时有黄色液体流出,苍蝇肆虐。一进大厅,就大声地嚷着来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不解决,就不走了,死也死在援助大厅。面对他激动的情绪,...

      【案情简介】

      
      简化程序   应需而援

      2017年4月19日上午10时,法律援助中心大厅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身着背心和内裤,臀部和大腿部分皮肤溃烂,内裤与溃烂皮肤紧紧相连,不时有黄色液体流出,苍蝇肆虐。一进大厅,就大声地嚷着来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不解决,就不走了,死也死在援助大厅。面对他激动的情绪,大厅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将人扶到大厅座椅上休息,一边向领导请示汇报,同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经过反复沟通,了解到来人叫张某,25岁,珙县巡场镇人,父母在长宁县居住。据其介绍他是珙县某火锅店雇佣的配菜师,2017年4月14日10时左右,正在配菜时被开水烫伤,火锅店老板当时给100元治疗费就没有管他了,为了做工伤认定,找过人社局、公安局,几经周折到了法律援助中心,要求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了解基本情况后,看到张某的伤情已经刻不容缓,援助中心立即决定简化程序,指派两位援助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援助中心全员参与,取消中午休息,与巡场镇政府和张某户籍所在的社区取得联系,镇政府派员与大厅工作人员共同陪护张某,两位援助律师迅速前往事发火锅店调查情况。

      巧妙取证   顺势而为

      火锅店位于闹市区,刚开业不久,中午没有顾客,只有一个看店的人员,店内未挂工商登记、卫生许可等证件。在火锅店员工没有心理防备的情况下,援助律师出示证件与员工交流,其证实:火锅店确未办理工商登记,老板王某是外地人。张某在受伤前刚到火锅店上班一个多小时,与另一个员工一起负责火锅店配菜工作。事发当天张某在厨房切菜时被开水烫伤,事后经过两次协商,火锅店给付张某治疗费500元。张某拿到钱后,只是去购买烫伤膏自行涂抹,没有到正规医院对患处治疗,导致伤情加重。张某再次找到火锅店要求老板再给钱医治,老板不同意,张某就跑到相关部门告状了。援助律师对交流的内容形成律师调查笔录,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同时要求员工与火锅店老板王某联系,王某到火锅店后,要求其对律师调查笔录反应的事实进行签字确认。至此,张某在火锅店受伤的事实得以在证据上固定。

      迎难而上  妥善解决 

      援助律师在取证后,马上请示司法局领导,当即组织座谈。座谈中,张某认为与火锅店是劳动关系,要求王某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承担赔偿责任;火锅店老板王某则认为张某与自己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张某烫伤是因为自身疾病引起的,张某本人要承担部分责任,事情已经经过两次调解,张某多次反悔,担心再次调解后又出现同样的状况,要求张某父母参加座谈,否则不同意协商解决。征询张某也同意母亲参加,律师马上与张某母亲联系,告知张母张某的现状以及现在的处理情况,张母拒绝参加座谈。调解陷入僵局,但张某的伤情不能等,律师向张某和王某阐明涉及的法律关系,强调人的生命健康权在任何条件下都应当优先得到保护,张某为王某工作时受到的伤害,王某责无旁贷,应当优先为张某医治,对于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问题、责任问题,建议在张某治愈后双方再行协商解决。经过反复做工作,张某与王某达成医疗协议,王某叫来120救护车将张某送到珙县人民医院住治疗,雇请护工照顾张某。

      为了张某能安心治疗,援助律师立即联系张某母亲,亲自上门与其沟通,在张某伤情好转后,再次召集调解,双方对张某的医疗、护理、住院期间的生活等费用以及治愈后的处理方式达成协议 。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要求处理时效性很强的民事纠纷,本案解决的关键既不是法律关系的争议,也不是责任问题,而是受害者的治疗问题。以往的法律援助案件,往往涉及的是案件最后的处理阶段,这次面临的是案件发生的初始阶段,面对急需的医疗问题,难以通过漫长的诉讼途径解决,更加考验援助律师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援助律师在两次座谈中始终紧抓调解的方向,主导调解的结果,最终促成了案件的圆满解决。(张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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