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当事人见到曾局长,立即展开手中锦旗,递到曾局长手中,并连声说着“谢谢”。执行案款300余万元,从立案到结案一月有余,执行法官奔波1000余公里,锦旗上“简单快速,办事精准”八个大字道出了该案执行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陈某等四人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300万元保证金的退还发生债权人代位纠纷诉到岳池法院,经岳池法院判决,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退还陈某等四人300万元及案件相关费用。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安市中院。广安市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决。但该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拒不自动履行。陈某等四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岳池法院迅速冻结了该公司在贵州省黔西县国土资源局交纳的涉及该案保证金380万元。随后执行法官立即动身前往贵州省黔西县国土资源局,顺利从380万保证金中扣留、提取了309万余元,并第一时间支付给陈某等四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