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调查发现:王某子女都在外地务工,一人独居生活,在王某受伤后请假回来照顾王某,对王某的后期赔偿程序无暇处理。并且由于李某的不配合,王某走法律程序维权,案件短时间内难以办结。李某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具有调解的基础,律师与王某及其子女协商确定调解方案。律师数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并在2017年8月21日,与王某及其子女到保险公司座谈,保险公司认可王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确定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1000元。由王某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赔偿款赔付给王某,现在款项已经收到,王某的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四川珙县司法局 张德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