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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民法院借助人民调解力量成功化解赡养纠纷

更新时间:2017-09-15 12:25:20点击次数:7810次字号:T|T


        近日,四川华蓥市人民法院高兴法庭在华蓥市高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参与协助下,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胡婆婆已八十四岁高龄,身体还算硬朗,但是精神时常恍惚,生活无法自理。其老伴多年前去世,二人共育有三子一女,子女们早已成家立业。本应颐养天年的她,最近却因为赡养问题与子女们发生了纠纷。胡婆婆认为,她养大了四个子女,四个子女理应赡养老人。而子女们认为不是他们不愿意赡养老人,而是胡婆婆只愿意住在其幺儿贺丁家,贺丁远在广州务工,家里又没有其他人,老人日常生活无人照料,同时也给其他几个子女的赡养带来不便。


        高兴法庭法官罗丹受理案件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纠纷。目前胡婆婆无人照料,首要解决的是老人的吃住问题,当务之急是联系到她的几个子女进行协商。罗法官与四子女一一通话,告知其尽快到高兴法庭来处理胡婆婆的赡养问题,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开庭当天,高兴法庭还特邀了高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参与调解。庭审中,罗法官对四子女没有赡养好老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释明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告知其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同时老人也应当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老人不住在子女家照顾起来确实不方便。人民调解员也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建议四被告在赡养时要主动与老人沟通,尊重老人的想法和需求。经过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胡婆婆由其三个儿子轮流赡养,每次赡养的时间为一个月;胡婆婆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可报销的费用外,由三个儿子平均承担;根据农村的习俗,胡婆婆不要求其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庭审结束后,胡婆婆的长子拉着老人的手,热泪盈眶地说:“妈,这个月你就搬到我家来住,我负责把你照顾周到”。随后,一家人满怀感激地离开了法庭,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罗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孙伟的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近年来,华蓥市人民法院加强了诉调对接,构建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矛盾纠纷起诉到法院时,针对案件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特邀人民调解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参与案件的调解处理,从而更加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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