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跨省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扎兰屯市正阳办事处个体商店业主李某,与该市某海鲜酒店建立长期买卖关系,后此酒店因经营不善倒闭、老板孙某未给付货款就回到老家黑龙江省。李某多次电话催孙某给付拖欠的4个月货款,但都被各种理由推托,遂无奈诉至法院催缴1.28余万元货款。
法院受理后给被告孙某打电话,孙某虽答复尽快还款、但迟迟不去法院,致使法院开庭手续无法送达。办案人员最后一次给被告孙某打电话告知:如五天内不到法院领取开庭手续、将向其直接送达,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都将在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四天后被告孙某出现在扎兰屯市法院,办案人员面对面调解双方当事人。因原告为此事多次找被告遭推托至今,并在法院受理后办案人员多次打电话仍不现身,故不同意让步,要求被告全额给付。
办案人员首先批评被告孙某态度,并向其和原告间法律关系进行阐明及到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告认识到错误后主动要求调解,办案人员耐心做原告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4个月货款1.2万元,钱款即时付清,此案调解结案。(徐曙光、刘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