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设定准入门槛,优先考虑具有相关行业、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调解员。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专业人员人才库,法学人才库,为调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提升调解行为的社会公信力。建立无职党员、退休干部等有社会威望的第三方评价人员,以便调解结果顺利执行。
二、完善体制机制。一是落实调委会所需电脑、空调等办公设施,阵地进行了规范建设。二是明确各专业调委会的调解纪律、工作职责及流程等,建立接待登记、调查取证、协议履行及回访等制度,使纠纷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了工作规范开展。三是是规范调解文书、程序和业务档案,加强工作程序和制度建设,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业务指导。一是指导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二是由综治、公安、司法行政、法学会定期对调解成员开展专业知识、法律政策和调解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三是查找“人民调解文书卷宗”的不足并开展专项指导。
四、强化调解成效。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保证调解效率。一是将调解员姓名、业绩、专长对社会进行公布并上墙,双方可自愿通过书面申请、现场申请、网络申请的方式自由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二调解员在调解前告知需调解双方权利、义务,需要技术鉴定的,告知当事人申请技术鉴定。三是调解员充分调查核实双方陈述事实,收集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上门调解。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申请调解组织开会研讨。四是调解后对调解成功的制作协议并建议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及时了解协议执行情况。对调解不成功的,建议依法通过方式解决,维护其合法权益。截止10月底,全县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共调解矛盾纠纷 305件,调解成功298件,调解成功率达97% 。(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