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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莫冲动 三思而后行

更新时间:2017-11-16 12:04:00点击次数:7904次字号:T|T


        近日,四川岳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罪案件,被告人朱力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7年1月31日16时许,王滔与被告人朱力等人因贺米(王滔的妻子)被其养父贺农的儿子贺西殴打的事情,来到岳池县坪滩镇贺农家找说法。贺农的父亲贺清在院坝内与被告人朱力等人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人朱力用手打到被害人贺清脸部,致贺清倒地脑部受伤。经岳池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朱力认罪态度较好,虽然家庭经济并不宽裕,仍四处借款,王滔与贺米考虑朱力是因自己的事情而牵涉其中,也力所能及的筹款,促成朱力与贺清之间达成协议。最终,朱力与王滔、贺米夫妇共同赔偿被害人贺清21万元,取得贺清的谅解。法庭上朱力追悔莫及。

       法官提醒,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途径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诉讼途径、非诉途径和寻求法律帮助三大途径。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护途径,以便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公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做到合法合理,采取正确的方式,否则,即使为了维护合法利益,也可能事与愿违,甚至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文中人物系化名)(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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