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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庭作证自证清白 被告抵赖无力低头认罪

更新时间:2017-12-07 14:14:57点击次数:7781次字号:T|T


        武胜县被四川省政法委确定为刑事庭审实质化推进工作重点县以来,武胜县法院以警察出庭作证、排非、庭前会议、多媒体视证为抓手,在去年试点成效的基础之上,大力增加庭审实质化案件的审理数。近日,武胜县法院通过启动排非和警察出庭作证的方式,又成功审结了一件疑难案件。

        陈某某与邻居钱某、舒某(被害人)夫妇因琐事发生纷争并打斗,其丈夫蒋某某(被告人)知情后持木棒来到舒某家地坝,用木棒将舒某头部、左手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舒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因无其他目击证人,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证据较为困难,被告人蒋某某归案后多次供述其未实施伤害行为,唯有一次有罪供述后即到信访部门信访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蒋某某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向我院当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要求对其唯一一次有罪供述予以排除。合议庭分析本案后认为唯一一次有罪供述是否认定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以对唯一一次有罪供述的合法性调查为全案的突破口,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并通知警察出庭作证。

        在二次开庭中,被告人蒋某某提出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心讯问过程中多次对其殴打,不给其饮食、喝水和必要的休息。出庭警察对控、辩、审三方对其侦查的合法性提问一一作答,称在讯问过程中保证了被告人饮食,喝水和必要的休息,并有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佐证。为此,合议庭当庭播放了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显示,被告人蒋某某在讯问过程中,时尔面带微笑,且伴有手势,无其他异常情况,未显示有刑罚逼供情形,也无伤情证明等其他证据佐证。后被告人蒋某某又称公安机关从其家中传唤到武胜公安局办案中心过程中对其殴打。针对此点,出庭警察称未对其殴打,有执法记录仪相关视频作证,由于该视频侦查卷内未收集,出庭警察当庭提交,合议庭遂当庭播放,视频显示,公安干警在传唤被告人到案过程中执法文明、规范,被告人蒋某某辩解无力,无言以对,最终低下了头颅。事后,被告人蒋某某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该刑事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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