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巡场镇的当事人张某与其居住在长宁县的两个舅舅和两个姨妈一同来到珙县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其母王某于2009年去世,生前丧偶,仅有当事人一个子女。死亡后在珙县巡场镇遗有房产、银行卡、存折,遗产一直未分割。2012年、2015年外祖父、外祖母相继去世。因其外祖父、外祖母后于其母亲死亡,其外祖父、外祖母应当继承王某遗产的份额转移给其外祖父、外祖母的合法继承人(其舅舅、舅妈)继承。
当事人一直认为关于转继承的事情非常麻烦没有办理公证。现因生活需要,11月25日当事人张某与其居住在长宁县的两个舅舅和两个姨妈一同来到珙县公证处,要求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与继承权公证,以继承其母亲遗留的遗产。由于此案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公证人员经过仔细推敲、研究,理顺了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的有关规定,珙县公证处为当事人出具了有关的亲属关系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与继承权公证。继承问题解决了,当事人也通过这次办证对继承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珙县司法局 李征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