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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为执行法官献诗点赞

更新时间:2018-01-31 12:18:30点击次数:7765次字号:T|T

         1月30日一大早,申请人执行人老陈携带着锦旗来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经询问得知他要找的周建军法官早早的就出去办案了并未在局里。老陈将锦旗交给了执行局的其他干警后说道:“感谢周建军法官,不到三个月就把我的十几年的老案给结了,而且没吃过我一口饭,没抽过我一口烟。这样的法官,我要为他点赞,并给他献诗一首:《赞周建军法官》执行法官周建军,爱岗敬业又廉政。十二年老案他来办,只用数月执行完。办案精神值得学,彰显正义和公平。”
        原来老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2006年2月2日,下午17时50分左右,老陈骑自行车经过嵩山路与伊河路交叉口时,被刘某驾驶的出租车撞倒,老陈当场昏迷。事后因赔偿问题老陈将刘某、车辆实际所有人付某、车辆挂靠单位郑州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起诉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肇事者刘某赔偿老陈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5350元;车辆所有人付某对刘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郑州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对刘某、付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却人间蒸发,承担连带责任的付某也不见了踪影
,出租车公司也关门大吉,不得已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但没有拿到赔偿款,始终是老陈的心结,时不时他还会到执行局去问问情况。
        2017年11月,法院执行局人员调整,执行员周建军接手老陈的案件。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周建军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仍然没有查询到任何财产。“我们还得想办法找到被执行人。”周建军对老陈说。为此,执行员周建军专门向之前的承办人了解了以前的执行过程。经过沟通和商量,执行员周建军调整了工作思路,根据银行查控信息,锁定某银行网点,通过银行查询信息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联系方式与地址。
        今年1月23日,周建军法官一大早带着法警和书记员前往被执行人刘某现在的居住地“堵被窝”。早已放松警惕的刘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十多年过去了,执行法官居然真得找到他了。无奈,只能跟随执行法官到执行局。在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周建军对刘某进行了一天的普法教育。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刘某与老陈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执结此案。于是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周建军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希望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穆童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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