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岳池法院!谢谢领导!谢谢你们帮我们把工程款执行回来了,我们是千言万语都道不尽感谢之情!”申请人曹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不停的说着谢谢。
2018年3月2日,中国传统的元宵节,岳池法院执行庭刚刚上班,接待室里已等着两位当事人,一个手里握着一面锦旗,一人手里拿着一封感谢信,他们说,前两天他们从湖北省大冶市赶到岳池,来执行局找一位姓廖的小伙子,要把这面锦旗和感谢送给他。
执行庭接待人员了解到,原来曹某申请执行的案件本不在岳池法院。2013年,曹某在林某手里承包了巴南广高速公路的一段路基、涵洞及隧道的施工工程,2014年施工完成后,部分工程款17万余元却遭遇拖欠。无奈之下,2015年9月,曹某向南充市仪陇县法院起诉林某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院判令林某向曹某支付工程款17万余元,该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南充市中院,后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官司打赢了,可钱还是到不了账,曹某向仪陇法院申请了执行,执行中仪陇法院在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2017年11月,曹某向仪陇法院提供了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财产线索,由于线索所涉财产在岳池,仪陇法院便将该案委托岳池法院执行。岳池法院接到执行委托后,又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收到执行通知后,没有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随后,执行人员查询到该公司在岳池某银行开设有账户,但账户上余额只有1万余元,当即便将该公司账户冻结并依法将执行裁定书送达给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该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再也坐不住了,因为此账户涉及该公司在岳池一项重大工程的招标,未履行生效判决必然对公司信誉度产生不良影响,该公司负责人杨某找到承办法官,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该案竟由执行局局长曾杰办理,杨某主动提出立即向曹某支付工程款17万余元及利息。
曹某历经2年多的维权之路终于到达终点,他在感谢信里说:“岳池法院将国家赋予的权力认真的落实到为民办实事上,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外出办案匆匆赶回来的执行庭吴庭长和小廖接过曹某的锦旗和感谢信,“匡扶正义、为民服务”八个大字让他们在收获成
就感的同时,顿觉肩上担子更重了。而此时,该案的承办法官——执行局局长曾杰,还在会议中研究其他重要工作。
岳池法院执行局的这个元宵节,收获的不仅是喜悦,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匡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