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既是西方的情人节,也是农历除夕的前一天,申请人易某、古某夫妇二人终于领到了赔偿款及利息共9万余元,泪流满面,12年前的伤心往事如在眼前,而这笔赔偿款一等就是10年。
2006年,申请人易某、古某的女儿小蝶(6岁)受刘某(9岁)的邀请与唐某(7岁)去刘某的外婆家做客,三个孩子回家路过河堰口时,走在最前面刘某假说“狗来了”,小蝶受到惊吓跌入河中溺水身亡。事发后,易某、古某将刘某、唐某诉至岳池法院,经一审、再审判决后,刘某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昌、唐某华共同赔偿易某、古某6万元。2008年2月,易某、古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刘某昌、唐某华外出务工无法联系,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该案不得不中止执行。
2017年11月,易某得知刘某昌在福建泉州一带务工,遂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刘某昌、唐某华的财产情况,查得二人在银行有存款13万余元,遂立即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因当地银行不支持跨省划拨,执行法官考虑到春节即将来临,当即起身奔赴福建省泉州市,与春节返乡大军逆行,往返三天,行程5000余公里,成功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8万余元。
春节期间,岳池法院抓住被执行返乡这一节点,采用蹲守、围堵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搜查、拘留,对其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扣划,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多起旧案得以执行,执行到位金额达120余万元。(匡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