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接受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被告人张某某有关情况进行审前社会调查。
为了获取张某某相关真实资料,珙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派出张某某户籍所在地司法所两名人员深入张某某家庭及所在村社,对张某某本人、妻子、邻居、社长等进行了走访,就张某某犯罪事实及原因、家庭成员及相互关系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成长及社会交往环境、个人品性等多方面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核实,制作了相关调查笔录,拍摄了多份现场工作照,并依据调查了解所获得的情况,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作出了张某某是否适宜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为人民法院准确量刑提供了有益参考。(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