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子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导致老人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事件时有发生。为起到审理解决一起案件,教育影响一批群众,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江安县怡乐司法所借助江安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镇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时机,组织全镇各村法治委员和部分群众参与法庭旁听,以案说法式进行法治普法教育。
原告赵某夫妇均年逾八旬,年老多病,无稳定收入来源。赵某夫妇共育有三女一子,全部子女均已成年,但因平时兄弟姐妹间,父母子女间相互形成的繁琐家务矛盾,都各自找“理由”不赡养老人,使两位老人晚年的生活、住宿及就医均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承办法官进行了辩法析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当庭调解,促成了由四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承担原告300元赡养费的司法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此案为例,向参与旁听的法治委员和群众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宣讲,特别对农村“女儿无权参与分家,女儿不赡养老人”的陈规陋习、“对老人赡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进行了法律点评和释法教育。最后
,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法治宣传资料和手册。
通过此次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基本解决了赵某夫妇晚年生活问题,也让他们的子女们日后少一点“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次以案说法活动,教育了本镇法治委员和部分群众认识到孝敬赡养老人是我国优良传统美德,更是不容推卸法律责任。(易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