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蓥一男子为他人借款担保,法院执行只好借款偿还
更新时间:2018-05-09 14:10:03点击次数:9996次字号:T|T
2018年4月16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申请执行胡某、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胡某系借款人,杨某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胡某、杨某联系,胡某下落不明,而杨某以担保人身份拒不偿还。嗣后,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杨某住所,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某说:“钱不是我借的,我也没花,我只是担保,你们法院应去找胡某”。执行法官告知杨某,判决已经明确其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主动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必要时进行罚款、拘留甚至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执行法官也耐心给杨某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告知其履行担保责任后,可持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向胡某行使追偿权。5月8日,杨某迫于法院执行压力,只好向亲友借款,代胡某向李某偿还了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履行案款后,杨某无奈地说:“以前我不太懂法,我认为我只是签个字,不是多大个事,经过你们耐心讲解,我才明白其中的法律关系,唉,担保需谨慎啊,感谢法院今天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古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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