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在开庭前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发现被告实际上愿意离婚,但其多年挣的钱全都在原告手中,不能就这样说离就离,于是承办人员分开做两人的工作,给两人讲法理、情理、道理。承办法官耐心动情的从日常生活中举例,用其他案件的情况来打比方,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原告愿意分两次给被告70000元人民币,并同意当场给50000元,剩余20000元年底支付,被告也表示同意。至此,一场离婚纠纷在和谐的调解声中结束,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篇的一幕。(郑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