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资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更新时间:2018-12-17 12:29:30点击次数:34049次字号:T|T
近日,岳池酉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被告杨某承包了岳池县财富中心某电影院装修工程,原告刘某是杨某聘请的该工程的刷墙工人,杨某欠其劳动报酬6000元。2014年12月22日,杨某向刘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在当年10日之内付清前述款。期限届满后,杨某分文未付。2017年9月14日杨某重新出具了欠条,对欠款进行了再次确认,但杨某仍未付款。刘某遂将杨某告上了法庭。
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认可欠原告工资这一事实,但其之所以拒绝给付原告工资,是因为被告认为原告在装修时导致房屋漏水对楼下造成了损失,该损失应该由原告承担,而原告则认为房屋漏水是房屋本身防水没有做到位与自己装修无关。两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简单判决,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于是组织双方在开庭前调解,从法理、情理着手,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从和睦相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纠纷。经过法官悉法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11月30日前支付完欠原告的所有工资。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初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卢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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