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被执行人贺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岳池县白庙镇黄莲桥砖厂路段处超车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搭乘在该摩托车上的黄某某受伤。该案经法院判决,由贺某某向黄某某赔偿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208812.68元。2017年9月,黄某某向岳池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调查,贺某某无大额银行存款,无城镇房产,其名下所有两辆几近报废汽车,经拍卖后,所余价款仅一万余元,致使黄某某未能全额受偿。申请人黄某某因该次事故不但丧失劳动能力,而且多次治疗债台高筑,心中积累的怨气颇深。黄某某虽经执行救助,其仍因贺某某未能全部履行且不沟通,法院执行不给力为由,多次到各级各部门信访,引起相关领导高度关注。相关领导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全力保护黄某某合法权益。
2019年11月13日,本案联合执行工作组一行远赴贺某某实际务工地福建省福州市,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执行人员一行在当地祥谦镇一出租屋内找到贺某某。面对不期而至的法院执行人员,贺某某一阵错愕、慌乱之后,向执行人员述起苦来。原来贺某某自从执行中被法院拘留、拍卖汽车后,家庭经济也困难重重,在家乡已呆不下去,只能外出务工。因为无特殊技能,又被法院限制,进不了好的单位或工厂,只能靠打短工维持生活,虽然收入有限,但不定期向法院转账500元或1000元,用于支付黄某某赔偿款,目前已履行1万余元。直至两个月前,因没有按时给子女抚养费,贺某某被前妻招至其经营的一家小面馆帮工,得以安顿下来,没想到被法院执行人员找到,现在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听了贺某某的倾诉,执行人员当即找来贺某某的前妻,核实情况。抓住贺某某不是真“赖账”的这一特点,执行人员一行向贺某某及其前妻分析案情,并结合黄某某的特殊情况,指明其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必要性和方向,终于得到贺某某前妻的理解,自愿为贺某某垫支10000元赔偿款,贺某某也当场承诺,从2019年12月起,每月按时给付黄某某2000元,直至付清为止。执行人员一边给贺某某施压、做工作,一边将其在福建省的相关情况通过视频、电话通报给黄某某,并做双方的和解工作。通过3个多小时的沟通,黄某某从最初不同意贺某某付款计划,要求将其带回岳池县处理,到最后接受贺某某作出的赔偿承诺,为本次联动执行划上较为圆满的句号。执行联动组人员一行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辛勤工作得到双方当事人理解,不辞辛劳的一次跨省执行,换来非常不容易的执行和解,所有工作人员既觉艰难又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