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在城里买了房,就将农村的房子卖了,也有部分城里人以农村的住房便宜,就去买农村的住房,或者与农村人共建房(农村人出地基,城里人出资金),这些行为有效吗?对于这些问题,笔者作简单的梳理。
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
(一)同村同组村民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有效,但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二)同村不同组村民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也有效,但卖房者还是要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三)不同村的村民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无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因此买卖房屋也是无效的。
(四)村民将其在农村的房屋卖给城镇居民或与城镇居民共建房都是无效的。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珙县司法局 陈代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