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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疫情防控不松懈,执行工作不停歇,保障复工获点赞

更新时间:2020-02-28 14:56:18点击次数:63795次字号:T|T


      “没想到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的案件还能这么快地执结,这更增加了企业复工的信心。”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樊经理专门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法官任留柱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某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某置业公司借款400万元,并按年利率10%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陶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陶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某房地产公司进行追偿。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和陶某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1月16日(腊月二十二),某置业公司到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网络查控,法院虽然冻结了两个被执行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合计不足1.5万元,距离420余万元的执行标的额相差甚远。临近过年,为加快办案进度,执行法官任留柱又仔细查阅了案件相关信息,并初步判断被执行人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遂通过诉讼阶段登记的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进行联系。经过法律释明和耐心沟通,被执行人当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100万元,承诺剩余款项争取尽快偿还完毕。次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等文书。收到文书后,被执行人表示一定尽快筹钱。

      春节期间,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疫情防控,执行法官返岗后无法进行线下查控工作。于是任留柱法官便一边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边通过手机、微信、短信等方式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联系。

      通过40余次沟通联系和耐心释法,2月9日,被执行人向法院执行款收款专户转入300万元。因双方就包括利息、迟延利息在内的其他费用的计算存在分歧,执行法官又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多次沟通,最后双方就余款数额达成一致,2月22日,被执行人将包含执行费在内的余款32万余元转入执行款收款专户。

       2月25日,申请执行人按照辖区办事处的疫情防控安排开始复工,当日中原区法院将剩余执行款项发放手续办理完毕,并于当日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全部执行措施,为其全面复工敞开道路。

      在疫情防控期间,任留柱法官高效地执结这起标的额40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为双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任留柱法官的带领下,他们团队里的其他小伙伴也积极努力尝试新办法加快执行工作进度。为了能让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执行款,他们经过摸索并与院财务部门沟通,想出了一个新办法,他们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核实申请执行人的身份,并让申请执行人通过视频现场写下收条,以此为依据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其中为申请执行人夏先生办理发放执行款的过程还被当作范本,要求大家借鉴学习。

      据统计,中原区法院执行局近日来已通过这种形式为13个申请执行人办理了总额741万余元的执行款发放手续。接下来,中原区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本职,努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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