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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司法局积极做好刑释“三无”人员衔接帮教工作

更新时间:2020-04-12 11:26:00点击次数:69861次字号:T|T

      “感谢司法局的同志们把我送回来,并为我的事情忙上忙下,以后我会好好生活,不会再犯错误了,感谢党和政府,我今后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刑释人员龚某某对司法局干警所说的话。

       龚某某原为永兴茶厂收容人员,2003年外出务工,后在福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羁押于湖北省某监狱,于2020年3月5日刑满释放。因疫情原因,龚某某暂无法离开湖北。在此期间,县司法局多次与湖北某监狱联系,并商定龚某某的安置问题。经核查,龚某某原户籍地为珙县石碑乡永兴茶厂,籍贯为重庆大足县,因从小在外流浪被收容到永兴茶厂,2003年外出务工,后在福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龚某某在永兴茶厂的户口已被注销,龚某某系典型的“三无人员”。

      珙县司法局了解到这一情况以后,积极协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曹营镇人民政府就龚某某安置帮教问题进行沟通联系。针对龚某某无户口问题,积极联系县公安局、曹营镇派出所为其重新上户并办理身份证;针对龚某某无居所的情况,联系曹营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将其安置在曹营镇养老院,同时为其申领了500元临时救助金。同时龚某某符合低保申报条件,待其领到身份证后,曹营司法所将协助其办理低保,解决他的后顾之忧,确保龚某
某能顺利实现由在押服刑人员到回归社会的普通公民之间的角色转换。   (姚之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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