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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 人民调解显公平

更新时间:2020-04-27 14:57:52点击次数:74563次字号:T|T


      “没想到你们不因我是外地人而偏袒对方,你们是真正的公平,我服气。”纠纷调解结束后,外地人韦某这样对来高县来复司法所的周所长说。

      4月14日下午,一群情绪激动的人吵吵闹闹来到了司法所,申请调解买卖绿植款。经了解,来自云南大理的韦某,与高县来复镇赵某某、胡某某、严某某多次购买绿植,没有产生任何问题。4月13日韦某又联系三人,要求三人将绿植运至约定的高速路口交货。三人将组织的绿植部分已经运至约定的高速路口,部分正在装运过程中时,韦某来电表示不要货了,于是双方产生矛盾。第二天双方协商不成,一起到来复司法所申请调解。

      了解情况后,来复司法所周所长首先给双方当事人宣传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条款,依法订立的口头合同的效力等规定,让双方当事人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听了法律宣传,韦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对,表示自己不是故意违约,而是自己联系的购买绿植方临时通知不要绿植了,所以自己才不要这批绿植的。司法所周所长希望双方都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各让一步,让损失减小到最小范围,以后大家仍然可以继续合作,只要大家讲诚信,以后合作共赢。双方表示愿意进行协商,黄某某讲他们这批绿植30棵,价值54000元,运到约定地点的绿植价值11250元,其他还没有运到约定地点的绿植也花费了人工工资移开,如果韦某不要了,还要进行移栽,人工费都要2万元。最后双方各自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已经运到约定地点的绿植11250元,由韦某接货付款;二是正在装运的绿植不再运到目的地,韦某补偿黄某某等人其他绿植的人工等费用12000元;三是双方签订协议后,现场付款。

      通过情、理、法的宣传教育,使一起跨区域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也给双方继续教育提供了可能。(周宗春、高榜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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