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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惹争议 庭前介入促和谐

更新时间:2020-04-30 16:58:29点击次数:75218次字号:T|T

      本网讯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枣山法庭受理了一起村民要求其所在村民小组退还因修建高速公路征地个人所交纳社保费的不当得利纠纷,承办法官刚接收案卷时从原告诉状反映的内容上看案涉款项涉及民生,若处理不当将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遂决定庭前提前介入,迅速了解案件起因及相关征地补偿政策。
      经了解,2017年原告王某某所在村集体因修建“广安过境高速公路”项目发生征地安置事宜,针对原告的安置内容为购买社保,因征收土地为集体所有,原告取得购买社保资格就应补偿所在村民小组38000元,原告遂于2017年12月23日缴纳了该笔费用,且根据相关政策该笔费用应与由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补偿费等一起分配给村民。
      法官发现,原告之所以起诉是因为原告将相关文件规定的购买社保的费用应在安置费用中代扣代缴错误地理解为:既然其购买社保的费用应在安置费用中代扣代缴,那么就不应缴纳该笔费用。法官遂联系原告及其代理人,向他们宣传相关政策及法律,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最终让原告排除疑虑、消除误解,化解了原告与其所在村民小组的矛盾,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
      在此次案件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庭前介入的技巧与能动性,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做到真正的事了案结,避免了其他村民纷纷效仿的连锁反应,从而为维护社会和谐添砖加瓦。(李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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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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