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2日中午,江安县铁清镇三合村染房头组村民吴某某(女,48岁)与邻居杨某某(女,24岁)及家人因牲畜问题发生口角,三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于当日下午及时组织吴某某与杨某某的家人(杨某某不愿参加)进行了化解。当日晚8时许,杨某某的尸体被发现在附近的一口鱼塘里。事发后,杨某某的亲属情绪激动,认为杨某某是因为忍受不了吴某某的辱骂而自杀,很快聚集了20多人,要将杨某某的尸体抬到吴某某的家中,并要吴某某“以命还命”,矛盾一触即发。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开展调查工作,铁清镇调委会的调解员也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说服教育,稳定死者亲属的情绪,等待调查结果。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认定杨某某为自杀。为防止事态恶化,铁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即开展调解工作。因死者亲属情绪激动,面对面座谈有可能激化矛盾,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调解。杨某某的亲属认为,吴某某的辱骂行为是导致杨某某自杀的直接原因,要求吴某某赔偿30万元。吴某某认为,自己只是骂了杨某某几句,杨某某是自杀,不是自己推下河的,与自己无关,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些补偿。调解员依据《侵权责任法》分别向双方分析了吴某某的辱骂行为与杨某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承担,并根据法律的规定计算出了杨某某死亡的总损失,要求双方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最后,经过调解员近四小时对双方做劝说疏导工作,终于达成协议:吴某某一次性补偿杨某某亲属现金70800元。后吴某某多方筹款,于当日下午将补偿款全部兑现。
一起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在人民调解员及时、耐心的调解下圆满化解,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