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网讯(邹为民)近日,岳池法院罗渡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考虑到原告年老患病,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巡回审判、上门解纷。 原告蔡某某、李某某年过七旬,育有一子一女,原告儿子已于16年前因病去世,李某某因不慎摔倒,一直卧床不起,需有人照顾起居。被告李代某系原告的养女,在刚出生9天时,就由原告收养,并抚育成人。几十年的恩情,几十年的亲情,如今...
民生经济网讯(邹为民)近日,岳池法院罗渡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考虑到原告年老患病,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巡回审判、上门解纷。
原告蔡某某、李某某年过七旬,育有一子一女,原告儿子已于16年前因病去世,李某某因不慎摔倒,一直卧床不起,需有人照顾起居。被告李代某系原告的养女,在刚出生9天时,就由原告收养,并抚育成人。几十年的恩情,几十年的亲情,如今,老两口却一纸诉状将养女告上法庭。
“法官,我不是不赡养我的父母,虽然我是他们的养女,但我一样有责任和义务,只是我现在也有小家庭也有孩子需要抚养和照顾,所以一直在外面务工,就缺少了对老人的照顾与陪伴。”被告李代某诉说着心中的委屈。两位老人则表示,不需要养女的赡养费,只希望养女能陪在身边照顾他们。
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从《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到家人之间的相处智慧,以“情、法、理”角度耐心地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最后,在法官、村社干部、原被告亲属的共同见证下,原告蔡某某、李某某当庭表示愿意撤回起诉,被告李代某也愿意暂时不外出务工,留在家中照顾两位老人。
案件处理完的第二天,我们给被告李代某打电话的时候,她已经带着父亲住进了医院。听到这样的结果,承办法官心里的石头落了地,赡养纠纷化解了,因纠纷出现裂痕的亲情也在一点点修复。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在法律上也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不光是金钱上的付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是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