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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饲养动物需谨慎,致人损害需赔偿

更新时间:2022-01-03 10:51:39点击次数:438319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动物的人也随之增多,动物致人损害引发的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武胜法院审理了一起狗咬人致人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武胜县乐善镇一户村民饲养了一条土狗看家护院,且三年来一直拴在院坝边的果树上。突然有一天,狗挣脱链子,将一个过路的七旬老人咬伤。老人找狗的主人协商赔偿无果后,遂起诉到武胜法院,请求狗的主人赔...

      民生经济网讯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动物的人也随之增多,动物致人损害引发的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武胜法院审理了一起狗咬人致人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武胜县乐善镇一户村民饲养了一条土狗看家护院,且三年来一直拴在院坝边的果树上。突然有一天,狗挣脱链子,将一个过路的七旬老人咬伤。老人找狗的主人协商赔偿无果后,遂起诉到武胜法院,请求狗的主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庭前,承办法官先组织调解,但原告坚持自己没有过错对被告提出的赔偿方案坚决不同意,于是只有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称原告不该经过院坝外的道路,且被告的证人称原告当时手上拿着一个黑色塑料袋,在经过狗旁边的时候塑料袋的晃动对狗有挑逗的可能,因此他最多承担部分责任。原告否认了有挑逗的故意,考虑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只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放弃对其他费用的主张。承办法官见状,耐心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
相关案例,同时向原告说明调解结案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案件进入二审及执行阶段的诉累。通过承办法官反复协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给广大饲养动物的群众也是一个警醒。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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