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法院:判后答疑解惑 促成和解履行
更新时间:2022-01-04 11:10:57点击次数:438377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武胜法院通过耐心做好判后答疑解惑工作,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判决生效前和解履行完毕。 原告李某起诉称,其于2020年4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款7.023万元,加上身上的现金共凑齐7.18万元借给被告尹某。被告尹某向其出具8万元借条一张,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可被告尹某至今都未归还借款。被告尹某辩称案涉借款系被告代案外人雷某所借,当时本来只想借款3万元...
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武胜法院通过耐心做好判后答疑解惑工作,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判决生效前和解履行完毕。
原告李某起诉称,其于2020年4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款7.023万元,加上身上的现金共凑齐7.18万元借给被告尹某。被告尹某向其出具8万元借条一张,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可被告尹某至今都未归还借款。被告尹某辩称案涉借款系被告代案外人雷某所借,当时本来只想借款3万元,承诺一个月给2000元利息,但原告李某的定期存折是7万元,原告李某与雷某电话沟通后同意借款7万多元,借期一个月后还款8万元,其中利息为8000多元。被告尹某仅收到原告李某的借款金额为7.18万元并全额转给了雷某,故其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从情、理、法出发多次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于2021年12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尹某归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7.18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7.18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承办法官在发送判决书时,再次耐心给双方做判后答疑解惑工作,并说明在判后到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就履行判决可以和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尹某于12月22日到院履行了义务。
法官说法: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偿还借款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应当另行起诉。故现实生活中,不要轻易帮别人借款、出具借条等。(马丽)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罗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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